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14860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5〕799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11-16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西安地铁办、厅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5〕47号)、《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省级安全生产督导抽查任务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安委〔2015〕15号)、《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工作的函》(陕安委办函〔2015〕41号)要求,现就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进一步做好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5月份以来,我省及全国发生多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别是天津港区“8.12”瑞海公
司危化品仓库特大火灾爆炸事故,震惊全国。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相继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部署要求,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一定要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和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要督促交通运输企业要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按照当地政府及省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5〕763号)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工作,确保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排查和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工作落实到位,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持续强化专项整治
各单位要按照当地政府及省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工作要求,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要坚持一级检查一级、逐级抓落实,要坚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实现全覆盖,要坚持上下联动、相互结合,推动大检查不断向深入发展;要对省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5〕763号)所列明安全检查九个方面的内容、六个方面“打非治违”重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要对咸阳淳化“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省厅部署的各项工作特别是道路隐患排查治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要对省级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逐一核查,确保严格按照标准、时限完成整改;要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特别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安全投入、安全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进行逐一检查;要切实加大力度重点打击客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等行为,重点整治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旅游包车和客运车辆不开展安全宣誓、不佩戴安全带、不执行夜间禁行和农村及山区道路限行规定,船舶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违规航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安装紧急切断装置和卫星定位装置、不配备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以及驾驶、押运人员无资质上岗等问题。
三、严格开展督导检查
(一)企业自查自纠。全省交通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迅速开展自查、自纠、自改,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自查清单填报,标明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采取的监控、治理、整改措施以及下一步安全生产对策,自查清单报相应的管理部门。凡企业未建立并落实自查清单的,一律视为自查工作未落实。
(二)市(县)排查核查。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所有企业逐一排查,并按照“一企一单”、“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排查清单填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对县(区)排查发现的重特大隐患进行重点核查,同时填报核查清单,务求不漏一企、不留死角。
(三)省级督导抽查。由省公路局、厅运管局、厅航运局、厅质监站要牵头抓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工作并组织督导抽查组,对全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工作在9月1日至18日、11月16日至27日开展两轮督查检查(并于9月18日、11月27日前将发现的问题形成清单和影像资料报厅安委办),要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尤其是要深入生产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查,真正做到检查督查到位,通过检查,查看管理部门的安排部署是否到位、工作是否有效。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明确的提出整改意见。
(四)强化整改治理。企业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整改结果必须经企业主要责任人签字。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断然采取撤人、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措施,同时迅速跟进强制措施,坚决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五)严肃督查问责。要切实加强安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其他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省对市、市对县督查全覆盖,对工作进展迟缓的要进行约谈、批评、通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在目标责任考核中实施“一票否决”,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紧盯重大隐患、严重非法违法问题,以及已注销经营许可的企业、车船,深入开展暗查暗访和“回头看”,严防前纠后犯、死灰复燃。要采取公布重点监管名单等形式,集中曝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西安地铁办、省公路局、厅运管局、厅航运局、厅质监站每月1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时一并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工作统计表》。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9月8日